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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B体育(中国)官方平台-BSport

时间:2023-04-26 02:36:47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31,392.84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4.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通过。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1]: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形成的关联交易。[注2]: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3]: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4]: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5]: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6]: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7]: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8]: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9]: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向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销售商品形成的关联交易。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道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三阳路站匠心城·三阳中心F17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电气安装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代理记账,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自营及代理(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生产木材制品及木材深加工产品、用材林经济林生产与销售(限分公司经营);房地产租赁;物流服务(不含运输);会议展览服务。

  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7.5219%,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4781%。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施工建设项目、高新技术、生态农业、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园区建设;市政工程;工程项目评估及咨询;棚户区改造;房屋动迁及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材、钢材、涂料、室内装饰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沥青、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批零兼营;煤炭批发;石油沥青产品的研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业产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竹木碎屑加工处理,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标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磷矿开采;化工产品(工业硫酸、氟硅酸钠、液体无水氨)、化肥(水溶肥、磷肥、复混肥料)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饮食、住宿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33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持股比例为1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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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5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1.3028%,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7988%,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酒店、物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旅游产业投资;环保工程投资;电力、机电、机械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实体投资;从事酒店、物业经营和管理;工程咨询及建设;自有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物业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装饰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3.1500%,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9936%,中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564%。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开发业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945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3%,荆州市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持股比例为6.8493%,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9%。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民主二路75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9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征信业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舆情信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财务咨询;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薪酬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开发;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消防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花山大道以东、大长山路以北联投光谷55号地块二期C-18号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不含餐饮服务,不含住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资产评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备、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限湖北省梧桐湖新区范围内);园区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对建设项目提供咨询和担保(不含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00%,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改造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及改造项目的投资;土地收储开发、园区建设、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从事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0.00%。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非标准钢构件、钢结构工程和网架工程的制作、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对外派遣工程劳务人员;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需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3.1665%、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9474%、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193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195% 、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73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 837.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资产831.95万元,净利润-168.05万元。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南二路12号奥山创意街区3[幢]/单元4层1号房-8号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对农业项目开发;棉花、水稻、玉米、蚕豆、红薯的种植、加工、销售;饮品开发、销售;苗木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研究、咨询、推广、服务;食品销售;电影放映;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不动产租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保洁;垃圾清运;住宿服务;场地租赁;休闲健身活动策划方案;种植园采摘。(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6,514.21万元,主要业务收入 1,790.06万元,净资产5,327.83万元,净利润215.21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礼品花卉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885.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153.87万元,净资产1,478.3万元,净利润478.3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标准化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本部单户数据):总资产22,351.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914.37万元;净资产17,682 万元;净利润2,474. 13万元。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人工智能技术,智慧交通系统、交通智能产品及设备、通信技术,智慧城市系统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光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1,363.11元,主营业务收入5,149.11万元,净资产1,093.24万元,净利润636.5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B体育(中国)官方平台-BSport,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以南武汉软件新城二期一组团第B14幢2层1号房

  经营范围:建筑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钢模的租赁、管理及维护;车辆租赁;特种设备的租赁、安装及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0,8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655万元,净资产4,270万元,净利润708.8万元。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6601%,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0639%,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311%,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为4.6207%,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3104%,湖北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3104%,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仙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1552%,咸宁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1552%,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1552%,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天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门市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国内水路旅客运输;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船舶租赁;游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的批零兼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0,344.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594.57万元。净资产5,622.38万元,净利润2,483.66万元。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5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阵经营活动)

  联投城市运营公司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01,433.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599.93元,净资产66,750.72元,净利润4,760.60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酒店管理服务;餐饮服务;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代收水电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47,376.36元,主要业务收入6,282.37万元,净资产18,037.81万元,净利润-3,318.8万元。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1-3层、4层(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入、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旅客票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大数据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号楼第三层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策划创意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房屋中介;机电设备维修保养;保洁、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新城的投资、规划、开发、管理和物业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维修;经营停车场;软件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企业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技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3158%,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842%。

  39、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司”)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园区建设、开发及经营;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生物医药成果转让;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基础设施配套、集中供热建设及服务;园区生活及配套服务;物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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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6121%,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9830%,武汉光谷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049%。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1687%,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9.759%,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072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停车场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经营范围:甲级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管理、咨询和推广应用;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影视节目策划及咨询;企业品牌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船舶、机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系统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影视传媒技术开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标识标牌设计、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网页设计及制作;动画设计、制作;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动漫设计;网络运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网上提供电子产品、服装、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6667%、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333%。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与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3.33%,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7%。

  联投商贸、联投新材、工建投资、黄麦岭公司、联投置业、联瑞房产、华中农高、联博房产、联投赤壁、工建基建、建投信息、农高万盛、福汉绿色、联投酒管、联投代理、金楚地置业、湖北联发投、联投汽车、梧桐司、鄂州东湖高新公司、联投城市运营、楚天云、楚天云大数据、软新发展、软新物业、花山投资公司梓山湖投资公司、联投城市资源公司均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小股东。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联投商贸、联投新材、工建投资、黄麦岭公司、联投置业、联瑞房产、华中农高、联博房产、联投赤壁、工建基建、建投信息、农高万盛、福汉绿色、联投酒管、联投代理、金楚地置业、湖北联发投、联投汽车、鄂州东湖高新公司、联投城市运营、楚天云、楚天云大数据、软新发展、软新物业、花山投资公司梓山湖投资公司、联投城市资源公司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符合要求。前述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2023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将与联投商贸、联投新材、建投信息发生原材料采购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110,389.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17.03%;将与联投商贸生销售商品交易,交易金额为10,000.00万元,占同类比例不超过0.86%;将与黄麦岭公司、联投置业、联瑞房产、华中农高、联博房产、联投赤壁提供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19,3500.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1.64%;将与工建基建、建投信息、农高万盛、福汉绿色、联投酒管发生接受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19,534.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2.54%;将与府前地产、金工建楚泰金楚地置业发生租入资产交易,交易额不超过192万,占同类比例不超过0.03%;将与联投汽车发生购买资产交易,交易额不超过25万,占同类比例忽略不计。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与梧桐司、鄂州东湖高新公司、联投城市运营、楚天云、楚天云大数据、软新发展、软新物业、花山投资公司发生提供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543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1.95%。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将与联投美悦达酒店发生商品采购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0.4%;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与花山投资公司、梓山湖投资公司、联投城市资源公司、黄麦岭磷化工公司、联投城市运营公司发生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类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1,42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7.06%;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建筑设计院、联投传媒发生的接受劳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8,936.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24.09%。

  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可在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交易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是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采购原材料类及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能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主营业务的持续推进,提供劳务类及受托资产和业务类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1)湖北路桥 2023年预计采购建筑原材料约64.82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 110,389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17.03 % ,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向关联方接受劳务不超过38,470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年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不超过19,893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4)公司目前在湖北、浙江、广东、新疆等地有大量的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与花山投资公司及梓山湖投资公司发生受托运营污水厂的关联交易,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42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7.06%,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5)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年向关联方出售商品不超过10,000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6)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年向关联方租入资产不超过192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7)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年向关联方购买资产25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8)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4)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东湖高新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2014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0万元(含税)。公司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财务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增加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相同。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

  3、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和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并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单项交易追溯应用,该变更对2022年度和上年同期报表的影响如下:

  公司“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456.9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83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

  公司需计提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和存货也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1)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按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164.14万元,具体情况为:①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随着业务规模扩大,2022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42,284.43万元,本期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546.82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施工业务规模扩大,导致2022年合同资产余额较期初增加203,470.61万元,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610.21万元;③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园区运营板块个别项目有产权地下车位存货减值损失229.12万元。

  (2)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2022年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2.13万元。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1,296.2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1,296.27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78.47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交易内容:为确保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建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2、关联关系:湖北省联发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建投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拟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关联方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拟不超过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鉴于预计担保总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且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湖北省联发投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委派董事及股东代表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省联发投总资产2,859.91亿元,净资产593.18亿元;2022年湖北省联发投实现营业收入944.46亿元,净利润29.77亿元。湖北省联发投为湖北省国资委独资设立的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 条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B体育(中国)官方平台-BSport。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省建投总资产357.40亿元,净资产99.69亿元;2022年湖北省建投实现营业收入264.59亿元,净利润7.91亿元。湖北省建投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发行债券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增信的部分,申请由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不超过1.5%的年化担保费率支付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能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能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构成同业竞争。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认缴增资19,110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4,900万元。

  3、2022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资协议》。2022年7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1,572.9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2022年8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年9月5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3,234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履行实缴义务。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5月27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562,940,800元。

  具体详见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上述10家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5,002.17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45,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51,000万元,占市政公司51%股权。

  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37,331.35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6,799.1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25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1.75%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B体育(中国)官方平台-BSport、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6,836.69万元,本次调整前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14,710.46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351,547.15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3,00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内容做出了调整,主要涉及总股本、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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