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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9 05:30:26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843,011.3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6,013,017.37元,加上2022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34,605,107.28元,减去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844,297,270.75元,减去2022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2,601,301.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719,552.17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859,454.15元(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2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8,859,454.15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19%。

  公司属于控股型企业,报告期内所从事的业务由下属宁波钢铁、杭钢云计算、浙江云计算、数据公司、再生资源等子公司开展,业务以宁波钢铁所从事的钢铁业务为主,以数字经济业务为辅。公司属于钢铁行业,主营业务为钢铁及其压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产自销为基础,另外进行部分原燃材料以及钢材的贸易。公司主要产品为热轧卷板,消费行业为冷轧压延、建筑用钢(钢结构)、集装箱制造、管线制造、汽车制造、造船、刀模具等行业。

  2022年,受国际政治和安全形势动荡等因素影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承压前行,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在持续演化,钢铁行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极其严峻,钢铁行业发展面临下游需求减弱、钢材价格下跌、原燃料成本上升等挑战,整体效益指标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甚至出现阶段性亏损情况。

  2022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57万亿元,同比增长18%,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数字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2022年底,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光纤网络,光纤总里程近6000万公里,数据中心总机架近600万标准机架,全国5G基站超过230万个,均位居世界前列。数据中心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未来的发展方向仍然可期,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网络平台公司、游戏教培行业的整顿规范,市场上对数据中心的需求增速有所放缓。

  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较前三季度减少,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四季度安排停产检修产量下降,钢材价格下跌,叠加下属子公司原燃料及金属贸易经营减少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公司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等指标不匹配,主要是公司下属宁波钢铁根据资金安排支付货款等,年底应付账款较9月底减少20.55亿元;下属宁波钢铁公司因钢材价格下降及宁波宁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铁矿结算等,年底合同负债较9月底减少13.16亿元等共同影响所致。

  分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下属宁波钢铁将商票贴现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意见对该业务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公司相应分别调减2022年二季度、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091万元、44626万元。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受多重因素影响,钢铁行业运行环境较为严峻,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叠加铁矿石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及能源价格高位运行,钢铁行业盈利水平大幅下降。公司通过坚持“低成本,高效率”的经营策略,充分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生产热卷444.4万吨、焦炭113.53万吨,全厂余能余热发电12.05亿度,实现营业收入433.25亿元、利润总额5.6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0亿元,虽然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实现了2022年度盈利4.80亿元,但与2021年相比仍有较大降幅。2023年,虽然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经济增长,但钢铁行业下游需求疲软、原燃料高位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继续存在,公司盈利能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宁波北仑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843,011.3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6,013,017.37元,加上2022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34,605,107.28元,减去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844,297,270.75元,减去2022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2,601,301.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719,552.17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859,454.15元(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2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8,859,454.15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瞿涛、牟晨晖、范永强、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在公司领取报酬,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023年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需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吴东明先生、瞿涛先生、牟晨晖先生、秦炬女士、范永强先生、陆才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需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王红雯女士、俞乐平女士、周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王红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吴东明B体育(中国)官方平台-BSport,男,197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浙江杭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幸福之江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瞿涛,男,197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处长,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牟晨晖,男,1969年3月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浙江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杭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幸福之江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秦炬,女,1970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派出董监事,诚通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范永强,男,1967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钢铁厂小型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杭钢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杭钢世联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陆才平,男,198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产科科长,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德清杭钢富春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王红雯,女,197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杭州大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俞乐平,女,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班结业。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曾任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经理,浙江浙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总监、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周俊明,男,1975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委员及五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等职务。现任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宁波北仑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利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该报告及其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843,011.3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6,013,017.37元,加上2022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34,605,107.28元,减去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844,297,270.75元,减去2022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2,601,301.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719,552.17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859,454.15元(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2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8,859,454.15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1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达成,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及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及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需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监事会提名朱利剑先生、钟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监督。董事会成员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朱利剑,男,1975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考核管理科科长、副部长、部长助理,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浙江钢联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钟琦,男,198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审部审计室副主任、主管,综合办公室综合科主管,审计部副部长,综合监督室、监事服务中心、风控办副主任,温州杭钢水务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副主任(主持工作),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3,719,552.17元(母公司)。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859,454.15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结合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749,9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999,977.28元,其中人民币3.68元为发行对象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多认缴的投资款,扣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45,655,873.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655,896.2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44,999,97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及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钢公司)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与该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经公司2019年7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将募集资金投向9.5亿元变更为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其中72,596.18万元用于收购云计算公司100%股权,22,403.82万元用于以云计算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杭钢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钢股份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杭钢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注1]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紫光环保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向杭钢集团、菲达环保出售公司所持紫光环保 62.9525%、35%的股权相关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交易已实施完成,紫光环保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已一并转让

  [注2]原料场封闭工程项目,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244,500.00万元与计划募集金额280,000.00万元存在35,500.00万元缺口,故该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2,500.00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注3]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公司通过BOT方式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期: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2018年8月,该工程已完工投运,决算金额为28,516.41万元,累计已支付29,507.82万元(含管理费991.42万元)

  [注4]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截至期末该工程实际已开始投入使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

  [注5]该募投项目于2020年12月投入运营,受行业竞争加剧、经济下行等影响,机柜上柜率仍处于上升期,该等因素导致本期产生亏损。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Bsport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Bsport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东明、瞿涛、牟晨晖、于卫东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发表了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于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根据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鉴于交易对象皆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拟以同一控制为口径,由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主体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该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范开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鉴于交易对象皆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拟以同一控制为口径,由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主体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B体育(中国)官方平台-BSport、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该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范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注】2022年,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新增宁波杭钢旭石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对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进行了补充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

  根据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了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皆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公司拟以同一控制为口径,由公司与杭钢集团作为协议主体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订《关于原燃材料采购的协议》《关于商品销售的协议》《关于接受劳务的协议》《关于提供劳务的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重大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

  主要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1、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热卷等商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一律以市场价格结算。

  2、为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物资供应能力,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原燃材料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矿石矿粉、煤、合金、废钢等原燃材料,采购价格一律以原燃材料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3、为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运行效率,充分利用关联方相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设备检修、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物流运输、后勤保障等方面服务。各项劳务、服务等相关要求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后勤保障等方面服务。各项劳务、服务等相关要求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杭钢股份”)拟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德清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分别为30,000万元、50,000万元、50,000万元、100,000万元、15,000万元、15,000万元。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2023年度本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涉及被担保单位6家,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明细为: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担保计划之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审核后由董事长签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其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72.71万元,其中:公司为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保3,150万元,为德清杭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保9,198.60万元,为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担保3,430.11万元,为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担保4,294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叶卫民:2022年,签署杭钢股份、泰瑞机器、杭电股份、百诚医药、祥源新材、圣诺生物和复核博敏电子、天健集团、世运电路、正和生态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祥源新材、杭电股份、奥普家居、泰瑞机器、杭钢股份、宋都股份和复核博敏电子、天健集团、世运电路、正和生态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宋都股份、杭电股份、爱朋医疗、杭钢股份和复核博敏电子、天健集团2019年度审计报告。

  王建兰:2022年,签署杭钢股份、奥普家居和复核和达科技、晨日科技、新达通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奥普家居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杭电股份和奥普家居2019年度审计报告;

  黄志恒:2022年,签署三友联众、舒华体育、奥康国际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东望时代、吉华集团、兄弟科技、税友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裕同科技、三友联众、舒华体育、奥康国际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东望时代、吉华集团、兄弟科技、税友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裕同科技、奥康国际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东望时代、吉华集团、兄弟科技、税友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本级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106万元,下属子公司另行支付73万,合计1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比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多10万元,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费用与2021年内控审计费用相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公司本级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106万元,下属子公司另行支付73万,合计1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的会议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先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公司本级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106万元,下属子公司另行支付73万,合计1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B体育(中国)官方平台-BSport,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3、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钢铁》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2年度的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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