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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BsportB体育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1 00:27:41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5,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国内大型的循环经济型环保公用企业,业务板块已从固废协同处置及节能环保产业,拓展到“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产业。公司通过异地复制(并购)模式,目前业务布局覆盖浙江、江苏、江西和山东四省。公司所经营的“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产业属于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园区基础设施功能的高新产业,具有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2022年,公司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克服了内外部的多项不利因素,按照国家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发展思路,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不断加强自身的科研创新能力,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109.44万元,较2021年增加21,405.77万元,增长比例为4.68%;实现利润总额44,630.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84.55万元,下降12.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95.0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73.62万元,下降21.69%。2022年,公司总体上实现了健康、平稳发展的目标。

  2022年,公司各板块业务稳步发展,富阳产业基地腾退工作及异地新建、扩建项目有序推进。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公司的固废处置业务主要是对污泥和含有色金属的一般固废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是国内固废处理行业的重点企业之一。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孙公司铂瑞南昌100吨/天污泥掺烧处置项目已通过环评批复和社会稳定性评估。目前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该项目若成功实施将为妥善解决南昌县污泥处置找到新的出路。此外参股孙公司紫石固废积极推进海安市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规划污泥处理能力为500吨/天,分两期实施,截至本报告期末,一期工程污泥处理能力为300吨/天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进入调试阶段,该项目建成后,可以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及资源化处置。

  公司下属孙公司汇金环保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项目,已于2022年初正式投产,本报告期内共处置含有色金属的固体废物3.43万吨,该项目环评批复为10万吨/年,目前已建成5万吨/年生产线、危废处置业务

  公司的危废处置业务主要是以含有色金属的危废为原料,综合回收铜、锡、金、银、铂、钯等有色金属和贵金属。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遂昌汇金及其下属子公司汇金环保共拥有证载危废处置能力6.7万吨/年,报告期内共接受危废(包括含有色金属的危废)3.94万吨。

  公司节能环保服务业务主要是热电联产业务,是根据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将煤碳、生物质燃料等燃烧发电,发电后余热用于供热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是异地(并购)复制、构建区域能源网络的基础性业务,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板块已建成投运项目的总生产规模为三十炉二十机,总装机容量313兆瓦,锅炉蒸发量3,800吨/小时以上。具体如下表:

  目前,公司尚有在建热电联产项目3个,分别为常安能源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铂瑞义乌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铂瑞南昌热电联产项目。常安能源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第一阶段1炉1机工程已于2022年9月投运,新增装机容量25兆瓦,锅炉蒸发量180吨/小时,该项目整体建设规模为2炉2机,整体投运后将新增装机容量50兆瓦,新增锅炉蒸发量360吨/小时,目前第一阶段配套项目仍在建设中。铂瑞义乌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2炉1机,工程主体建设基本完成,投运后将新增装机容量9兆瓦,新增锅炉蒸发量180吨/小时。铂瑞南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2炉1机,工程主体建设基本完成,正式投运后将新增装机容量18兆瓦,新增锅炉蒸发量260吨/小时。

  公司环境监测治理业务主要是进行二噁英监测设备销售及租赁。2022年,控股子公司研究院顺应市场形势、转换战略思维,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围绕主业需求积极拓宽产品服务形式,实现二噁英在线检测系统设备销售与技术服务的双业务并进。固定式设备销售方面,完成双通道固定式二噁英在线检测系统的首次销售。双通道固定式二噁英在线检测系统不仅全面有效的监控垃圾焚烧厂二噁英实时总排放量,优化焚烧炉运行工况,同时降低焚烧厂多台焚烧炉二噁英在线检测的成本,相较于原先单一排放源在线监测方式,该技术是二噁英在线监测产品的重要突破。技术服务方面,移动式二噁英在线检测技术服务业务持续进行,报告期内签订两单移动式二噁英在线检测服务协议。

  富阳产业基地腾退工作方面,本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15,000.00万元,新材料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1,075.9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85,150.29万元(其中母公司120,118.42万元,新材料10,759.58万元,清园生态54,272.29万元),剩余36,099.60万元尚未收到(其中母公司30,308.78万元,清园生态5,790.82万元BsportB体育,新材料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

  1.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3月,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清园生态分别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就富阳产业基地拆迁腾退签订了《江南新城工业企业拆除补充协议》。在之前签订的拆迁协议基础上,经区审计局评估,因房屋个性问题、设备个性问题和设备成新率等共性问题决定扣减拆迁补偿金共计370.47万元(其中母公司扣减300.86万元,清园生态扣减69.61万元),扣减后富阳产业基地合计将获得拆迁补偿款221,249.89万元(其中母公司150,427.20万元,新材料10,759.58万元,清园生态60,063.11万元)。截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85,150.29万元(其中母公司120,118.42万元,新材料10,759.58万元,清园生态54,272.29万元),尚有36,099.60万元未收到(其中母公司30,308.78万元,清园生态5,790.82万元,新材料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

  2021年度公司及万石成长与鼎鑫化工实控人等就回购事项签订了《回购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回购款合计6,000万元。

  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水天集团发来的《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向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的告知函》,根据《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2022〕36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南昌市国资委将控股子公司水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水天集团持有的富春环保20.49%股权(持股数量为177,242,920股)无偿划转至市政集团。2022年11月3日,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市政集团系南昌市国资委控股子公司,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水天集团变更为市政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南昌市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在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富春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2-037)。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在2022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1,094,356.5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8%;实现利润总额446,302,853.9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950,240.8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6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950,240.82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5,742,248.58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1,295,955,482.9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236,938,901.72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参照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2023年度公司拟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8.0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陈杭君先生、傅颀女士、杨耀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万娇、孙臻、张杰、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9,000.00万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池等。本次年度综合授信将根据具体的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3,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为支持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热电”)、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热电”)、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安能源”)更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其融资需求,同意在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为新港热电提供的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为江苏热电提供的8,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为常安能源提供的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目前新港热电、江苏热电、常安能源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90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3年4月1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5—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联系电线、指定传线、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1,094,356.5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8%;实现利润总额446,302,853.9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950,240.8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6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950,240.82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5,742,248.58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1,295,955,482.9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236,938,901.72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BsportB体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3,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注: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新港热电”,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东港热电”,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热电”,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遂昌汇金”,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常安能源”,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铂瑞能源”。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供应;供热、供水(不含饮用水)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灰渣、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公路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保温材料销售;实业投资。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供应(凭有效《电力业务许可证》经营,具体范围详见许可证);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发电电力业务,蒸汽、热水生产,热能转换副产品销售,热电技术咨询,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蒸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煤渣、煤灰销售;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接环境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工程、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2023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3,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29,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197,6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151,4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担保8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21,887.2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春环保”) 及子公司预计需向浙江富春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租赁行政办公楼,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预计因项目建设及技改需要向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采购电缆,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预计因日常物业管理需要向杭州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物业”)支付物业费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预计因员工体检和购买防暑用品需要向杭州富阳富春江曜阳老年医院(以下简称“矅阳老年医院”)支付劳务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预计因员工福利采购需要向杭州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商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为降低成本,提升企业效益,预计向浙江富春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购买绿色电力(光伏发电),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铜箔”)因生产需要,预计向公司购买冷冻水、除盐水、蒸汽等,金额不超过1,450万元;南昌县富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富燃”)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向公司购买蒸汽,金额不超过7,650.00万元;南昌富燃预计向公司租赁办公室、宿舍,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富燃为市政集团控制的企业;通信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杭电股份、永通物业、矅阳老年医院、永通商贸、能源科技、杭电铜箔为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以上情形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富春环保及子公司与通信集团、杭电股份、永通物业、矅阳老年医院、永通商贸、能源科技、杭电铜箔、南昌富燃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娇、孙臻、张杰、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 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569,679.18万元,净资产177,585.04万元,2022度实现营业收入1,018,255.05万元,实现净利润4,370.47万元(未经审计)。

  通信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通信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信集团为全国文明单位,且连续多年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 强。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光纤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939,059.44万元,净资产285,214.9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6,822.59万元,实现净利润11,334.81万元(未经审计)。。

  杭电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杭电股份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杭电股份为国内规模大、品种全的电缆产品专业生产企业。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通物业总资产1,202.22万元、净资产69.5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9.35万元,实现净利润25.52万元(未经审计)。

  永通物业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BsportB体育,本公司与永通物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永通物业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提供劳务,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开展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取得相关审批许可后方能进行)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曜阳老年医院总资产753.46万元、净资产61.5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4.99万元,实现净利润1.53万元(未经审计)。

  曜阳老年医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曜阳老年医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通商贸总资产90.06万元、净资产-1.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1.85万元,实现净利润-9.82万元(未经审计)。

  永通商贸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永通商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永通商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1幢7楼7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能源科技总资产5,737.38万元、净资产1,687.58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36.17万元,实现净利润197.52万元(未经审计)。

  能源科技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能源科技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能源科技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屋顶太阳能光伏建设和运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5,979.97万元、净资产5,957.45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42.55万元(未经审计)。

  杭电铜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杭电铜箔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杭电铜箔是上市公司杭电股份全资子公司,尚处于初创及业务拓展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和利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36.65万元、净资产869.2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30.77万元(未经审计)。

  南昌富燃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南昌富燃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南昌富燃尚处于初创及业务拓展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和利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商业办公租赁市场、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3)2023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2023年公司预计从关联方采购电缆,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2023年公司预计支付关联方物业费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支付体检和防暑用品费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公司预计从关联方采购劳保用品,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2023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购买绿色电力(光伏发电),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2023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冷凝水、除盐水、蒸汽,金额不超过1,450.00万元;2023年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7,650.00万元;2023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室、宿舍,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从关联方租赁房屋,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和增加利润来源,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事前提交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热电”)、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热电”)、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安能源”)经营业务发展资金的需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分别向新港热电提供了人民币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苏热电提供了人民币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江苏银行海安支行向常安能源提供了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为支持上述全资子公司更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2023年度的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同意对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为新港热电提供的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为江苏热电提供的8,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江苏银行海安支行为常安能源提供的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前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供应;供热、供水(不含饮用水)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灰渣、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公路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发电电力业务,蒸汽、热水生产,热能转换副产品销售,热电技术咨询,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蒸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煤渣、煤灰销售;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银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港热电提供人民币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江苏热电提供人民币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常安能源提供人民币7,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为支持新港热电、江苏热电、常安能源更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其融资需求,同意在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对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为新港热电提供的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为江苏热电提供的8,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江苏银行海安支行为常安能源提供的7,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前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目前新港热电、江苏热电、常安能源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29,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197,6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151,4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担保8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21,887.25元,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富春环保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方便广大投资者与公司更好的沟通和交流。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时在“富春环保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富春环保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本次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富春环保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界面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杰先生,财务总监刘琪先生,董事会秘书胡斌先生,独立董事傅颀女士。BsportB体育BsportB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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